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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为完成运输功能,必然要拥有大量的运输设施(铁路、公路、航道、车站、港口、机场等)、运输工具或装卸机械(车辆、船舶、飞机、装载机、吊车、搬运车等);另外,企业的日常管理也需要一些办公设施,如办公楼、电脑等,这些都形成交通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这些资产的单件价值都很高,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甚至上亿万。同时,由于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是改变旅客或货物的空间位置,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同时进行,没有存货形成;其营业收入在运输活动尚未开始时就已经收到,一般不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无需垫付大量流动资金,其流动资产很少,只是一些为保证交通运输活动正常进行而储存的燃料、材料和备品配件,以及备用金、应收款项等。由此可见,与其他工商企业相比,交通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极大,其管理的好坏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很大。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毋庸置疑的。
但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并不乐观。我国的交通运输企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虽然近年来已进行了市场化改革,转换了经营机制,但改革仍不彻底,问题仍很多。突出表现为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成本、效益意识淡薄,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导致对固定资产投资、处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众多固定资产闲置、利用率不高、设备提前老化等现象极其严重,从而使得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亏损严重。随着运输业的不断改革,运输市场正逐步放开,加上WTO的巨大冲击,我国交通运输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很多企业已陷入困境。
交通运输企业要发展壮大,提高企业竞争力,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及时收回投资,避免潜亏挂账和虚盈实亏,提高企业获利能力。本文将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企业如何进行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问题进行探讨。
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本着广泛约束性、全面系统性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内部会计控制活动贯穿于企业内部涉及固定资产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的各个岗位,特别是相关工作中最薄弱和最重要的环节,要实施重点控制。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内部会计控制应做好投资决策、取得与验收、日常管理和处置这四个环节的控制工作。
1.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控制
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规模,且其单项投资大,施工期较长,投资回收期也较长,投资一经实施,很难更改,决策的成败影响深远。故而,交通运输企业在固定资产的投资方面要特别慎重。
(1)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在投资前,交通运输企业要首先了解市场需求,如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已有及潜在客货流量、已有交通工具的承载能力等,并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及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初步确定投资方向、规模、数量、时间等要素。
(2)拟定固定资产投资方案。可供交通运输企业选择的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一般有以下几种:
第一,重新构建。这种方式能够增加固定资产的数量,扩大生产规模,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改扩建。这是对原有的设备或设施,通过技术改造、维修或扩建,恢复和提高其生产能力的一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当原有固定资产仍具有较好的使用价值,只需对其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建就可满足新的需求时,可以采用此种方式。
第三,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采用租赁方式不仅可以为企业融通资金,还可以获得出租人提供的专业性技术服务。
(3)做出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在这一阶段,应首先预测拟投资的固定资产在上述各不同方案下每年的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而计算不同方案的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净现值等效益指标,然后加以比较分析,从中选择最优方案。
(4)选择固定资产筹资方式。投资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一般数额巨大,企业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可以向银行贷款,可以发行股票、债券,也可以争取国家技改资金,或将以上方式组合使用。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企业资金状况、国家政策、资本结构、资金使用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的方式。
(5)编制投资计划书。在计划书中,除了要明确说明各项拟投资的固定资产的投资时间、数量、规格、投资方案、筹资方式等,还应明确说明各项固定资产应达到的性能、质量等重要参数,以便购建后的验收工作有据可依。
2.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控制
交通运输企业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要严格按投资决策确定的投资规模、数量进行,不能随意更改,并要控制好购建成本,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1)当所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大、数量多时,应采用招投标方式,对价值稍低的固定资产,在购买时也要货比三家,以降低价格,保证质量。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验收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财会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重点检查所购固定资产是否具备投资计划书中所要求的性能,质量是否合格,价格是否合理。验收合格后,会计部门应及时登记入账,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要同时建立与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2)新建固定资产时,除要做好勘查设计与概预算工作外,还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及监理制度,与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新建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在建造过程中,会计机构要配备专人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与会计工作,严格控制各类款项的支付情况,定期清查工程物资,核实基本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同时,要统筹兼顾工期进度和工程质量。工程项目竣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与决算,重点审查已完工项目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竣工决算书是否准确、完整,支出是否合理等。对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会计机构或人员要建立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并转增固定资产。
(3)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也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将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建造过程中,为使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支出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残料变价收入应冲减在建工程价值。改扩建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4)当使用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择优选择租赁公司及设备供应商,认真与租赁公司签订购货协议及租赁合同,明确各项条款。收到租赁设备时,要同新购设备一样,认真组织验收,做好登记工作。
另外,交通运输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明确应投保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范围。当新增固定资产符合投保条件时,应及时办理投保事宜,防范和控制意外风险。
3.固定资产的日常控制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使其正常运行,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控制工作,抓好以下关键点。
(1)建立归口分级管理制度。交通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数量多,而且单位价值大,一旦损坏或丢失,损失巨大。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按各部门的职能及权限,将固定资产的相关责任分别落实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及有关个人,确保固定资产管理权责明晰、责任到人。
(2)实行“双重”账簿登记制度。为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同时运用固定资产账簿登记制度(由财会部门负责登记)和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登记),并定期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选择适宜的折旧方法。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固定资产(如运输设施、运输工具、办公设施等)的性质、消耗方式及环境、技术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合理预计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但当固定资产改扩建后,应根据改扩建后固定资产的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对以后各期的折旧额进行调整。
另外,当某项固定资产由于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根据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4)加强维修保养工作。固定资产的及时修护能够保证固定资产效能的充分发挥,确保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制度,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将责任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也要注意到,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个无底洞。为防止有关人员巧立各种名目进行舞弊,交通运输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纳入单位预算,并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严格控制修理费支出。第一,固定资产在修理之前,应使提请修理单位(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和个人与修理部门和个人相互分离,至少要有其他方面的监督。第二,需要进行大修的固定资产,应由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实施。第三,修理完工后,必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经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修理部门签字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转账。
(5)做好内部调拨的处理工作。交通运输企业由于经营需要,企业内部单位、部门间经常会相互调拨车辆、船只等,若不加强管理,时间一久就会搞不清数目,导致账实不符,给舞弊以可乘之机。办理调拨手续是保证固定资产有序流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的主要措施之一。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的控制。调拨前,应首先由需要调入固定资产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同意后,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拨后,以上部门要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账簿及卡片的登记工作,以便清查盘点。出现问题时,也能迅速查明原因。
(6)做好清查盘点工作。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清楚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短缺、丢失、毁损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列出清查表,并迅速查明原因,报告给单位负责人后做出相应处理。
4.固定资产的处置控制
待处置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租赁期满的固定资产、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置,若不建立严格的控制制度,同样有很多方面可以大做“文章”,如提前报废、残值收入不入账或列入“小金库”等,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因此,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做好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工作。对上述待处置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做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申请书应着重说明处理依据、处理方式、处理价格等,经企业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员审核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理。另外,对于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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