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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认定再立新规

来源: 中国会计报 编辑: 2009/09/07 08:54:44  字体:

  在跌宕的股市中,“极少因素”往往会演绎成“绝对利好”。

  通过高新企业认定就是这样的“极少因素”之一。在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刺激股民脆弱神经的当下,通过高新企业认定,获取“高新牌照”,成了诸多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争抢的香饽饽。

  企业的需求给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市场,但相关部门关于高新认定制度的不完备,也令中介机构遭遇很多困惑。

  《中国会计报》独家获悉,财政部正在酝酿完善认定办法,而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也有类似动作。

  诱惑大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而高新技术企业则减按15%的税率征收。这也就难怪乎很多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对高新企业认定的高度关注了。而通过高新认定可以抬高股价,更是一些上市企业追捧“高新牌照”的动力所在。很多上市企业在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股价暴增。有关这方面的报道和信息,不时见诸报端。

  今年7月,燕京啤酒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认定为高新企业,将执行15%的所得税率,其各主要控股子公司也正在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燕京啤酒还称,在目前啤酒行业竞争激烈、销售毛利率较低的条件下,新的税率如果得以执行,将增厚公司未来几年业绩。

  紫金矿业也因被认定为高新企业而获益。紫金矿业的一份分析报告称,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批准,税收优惠期为2008年至2010年,这有望降低公司整体所得税率水平。同时,去年按25%税率计税的部分也有望获得退税,这将相应增加公司2009年利润。

  自2008年4月14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同年7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后,此前一向不太规范的高新企业认定有了较为详备的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开始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大洗牌。

  认定难

  巨大的利益,也意味着巨大的诱惑。问题随之而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门路来获得高新企业认定。

  今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披露了虚假高新企业逃税的情况。在审计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中,竟有85户不符合条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达36.31亿元。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会计报》曾在7月3日头版刊发《高新企业为何大面积逃税》一文,披露了高新企业认定中许多触目惊心的状况——如上海几家知名网游运营商的虚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国家审计部门查出,其应缴税款逾6亿元。

  高新资格带来的巨大利益,也让高新企业认定的准确性空前重要起来,而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复杂而纠结。

  据了解,虽然的确有很多根本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甚至根本与高新技术无关的企业通过造假手段获得高新资格,但它们之所以“过关”,也是与有关部门对于高新认定标准认识和把握并不统一关系极大。

  此外,认定办法的缺陷,让中介机构在实际执行认定工作时遇到不少困惑。“《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明确规定,高新技术申报企业应向认定管理机构提交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和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浙江一家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这样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一般情况下,应将其简单理解为2份专项审计报告和3份年度审计报告,但实务工作中的情况可能较为复杂。”

  “如果近3个会计年度中,高新技术申报企业的一个或若干个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是由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那么,现任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对高新技术申报企业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计?”他问道。

  这只是会计师在高新企业审计当中所遇问题的冰山一角。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判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必须费用化等问题,也在困扰着注册会计师们。

  立新规

  在《中国会计报》的7月3日与7月10的两期报道中已经提到,对于高新企业认定当中的各种问题,作为审计部门的国家审计署已经有所察觉,并提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就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以规范相关企业的税收征管。

  《中国会计报》近期独家获悉,财政部已将改革高新企业认定办法提上议事日程,开始着手做前期准备。不久前,科技部负责高新企业认定的火炬中心也会同科技部有关部门,分赴全国10个省市,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落实与实施效果进行调研。

  记者了解到,火炬中心还在近期开展了针对企业和认定机构的调查问卷,征集各方对认定工作尤其是认定办法本身的意见建议。在对认定机构的调查问卷中,首先调查的便是对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体系的评价,还包括了对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评价以及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和成长性指标这四项指标的权重结构的评价等方面。

  一位在地方科委长期从事高新企业认定工作的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财政、税收以及科技部门在对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上的确存在分歧,现有认定办法显然也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也在配合上级做调查工作,希望此次各部门能够达成一致,完善现有的认定办法。”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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