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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因此物流公司收取的装卸费,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3%税率。
提醒企业注意的是,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附件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已取消了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因此,对上述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是否在2009年有更改,还请关注新文件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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