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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施工企业的工程工期一般都比较长,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时一般还不具备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把“工程结算”科目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过渡替代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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