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民办学校课酬按“其他文化业”缴营业税

来源: 读者上传 编辑: 2010/01/20 11:07:27  字体:

  【问题】

  我们是一家民办学校,业务范围是依法进行管理课程培训。我校与某企业(是一家培训公司)签订委托培训协议,该企业如需向客户讲授管理类课程,由我校派老师,该企业给我校支付课酬,我校给其开具发票。请问,对从该企业得到的课酬,我校应按哪种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五条有关“文化体育业”中“其他文化业”的规定,“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因此,民办学校给某公司提供授课所取得的课酬收入,应按“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责任编辑:zoe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