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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一楼作为售楼部,并将搬入使用。我公司认为房子将来是要出售的,不属于自己的固定资产,请问售楼部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所以,公司的售楼部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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