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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亚麻纺织业,有一笔来料加工业务,对方提供原料,我方配辅料,加工成品给对方。问题是对方不付加工费,以原料抵加工费。那么我方收到原料,配辅料,加工成品应如何做账呢?
【解答】这种情况下要分清对方对贵单位的原料中有哪些原料是委托加工的,有哪些是用来付加工费的,对于用来付加工费的那部分原料应要求对方开具发票。
收到受托的原料时,不做账务处理,但需要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领用辅料生产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分配相应的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完工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把成品给对方: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确认加工费等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对方抵加工费原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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