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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后续开发完成后再转让其扣除项目如何规定

来源: 青岛地税 编辑: 2010/09/20 10:00:49  字体:

  【问题】

  对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完成后再转让房产的,其扣除项目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解答】

  对纳税人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然后投入资金继续建设,完成后再转让的允许加计扣除,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的成本;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有关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加计取得未竣工房地产所支付的价款和改良开发未竣工房地产成本两项之和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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