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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7月份成立了一家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是种植柑桔,税收该怎么处理?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应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按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规定设置账簿,规范财务管理;按二十五条规定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述优惠需到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具体可到纳税服务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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