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3年2月,深圳推出《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加大对创新金融机构入驻深圳、已在深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异地并购重组、管理资产规模上升等扶持力度。这些金融机构获取政府奖金时应注意哪些税收问题,本报将进行详细介绍。
1.金融机构获取政府奖金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金融机构取得的政府奖金,在税收上应确认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如果深圳金融机构取得的奖金符合财税[2011]70号规定的条件,则此项政府奖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否则,此项政府奖金应作为应税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新设金融机构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
对于新设金融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主管机关,在税收上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执行。对于新设金融机构,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文的规定,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在深圳新设金融机构除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理外,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均应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管理。
3.增资扩股是否视为股权转让
对于深圳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行为,过去有人认为其属于一种股权转让行为,其实质上是金融机构股东的一种投资行为,而并非是金融机构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因为增资资金取得方是金融机构,并非金融机构的任何股东。因此,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行为不应被视为股权转让。
4.异地并购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对于深圳金融机构的异地并购行为,在税收上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59号文属于对企业重组业务的政策规定,4号公告属于对企业重组业务的征管规定。对于异地并购,有两种方式:一是企业股权收购;二是企业合并。如果深圳金融机构的异地并购行为符合59号文规定的一般条件和具体条件,则可以适用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规定。以股权收购为例,如深圳金融机构购买的股权不低于外地金融机构全部股权的75%,且深圳金融机构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则深圳金融机构可以适用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规定。
某投资有限公司偷逃税款被查处
警示窗
近日,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将自己偷逃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连同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52万元上缴国库。至此,一起因举报而立案稽查的涉税案件结案。
据悉,市地税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信反映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出租物业存在少开发票、隐瞒收入的行为,举报人强烈要求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给予查处。接到举报后,税务部门开展了调查。
据了解,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自有物业出租。从经营范围看,该公司从事物业管理,其所缴的营业税应该以租赁业营业税为主;从领购发票的情况来看,该公司每月领购发票大约为450张;征管系统查询到的该公司缴税记录还显示,该公司从未申报缴纳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稽查人员对该公司实施了现场突击检查。按照事先的部署,稽查人员兵分两路迅速进入该公司的财务室和办公室。在检查现场,稽查人员找到了2012年大量的停车费和装卸费收据。经现场查阅比对该公司的报表账册,稽查人员却发现该公司账上并无登记停车费、装卸费收入。此外,稽查人员还在现场找到了该公司的土地使用合同以及房屋建筑合同,为后续的稽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由于现场调账并未取得该公司检查年度的停车费和装卸费收入收据,稽查人员向该公司发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各楼层商铺平面图、公司与店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检查年度的停车费和装卸费收入明细等相关资料。随后,稽查人员对该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详细深入地分析,并前往沙井街道某市场现场对商家制作了询问笔录,核实商铺的租金和开票情况。稽查人员掌握该公司的总体情况后,采取了分税种核实的办法进行稽查。最终使案件“水落石出”。
此外,稽查人员还核实了该公司2010~2011年因隐瞒停车费、装卸费收入95万元导致少缴其他服务业营业税的情况,并对其取得收入不按规定开具开票的行为处以罚款。
上一篇:地勘行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