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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制定,源头开始掌控。
源头掌控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合同前搞好信用调查。通过政府、工商、同行、最终客户等彻底调查营销商的信用情况,做出合作与否的决定。
二是供销合同一定要严谨,最好有精通法律人员把关,确保打官司时万无一失。
三是确定营销人员跟踪原则,从签订合同起开始全程监控。
二、跟踪监管,过程全程监控。
重点客户专人全程跟踪,另散客户区域跟踪,客户变化及时反馈,发现问题果断处理。对营销跟踪人员执行严格、回款风险挂钩式的奖励政策。
三、清对催收,及时收回货款。
一是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制度,我们在实际中采取的是日跟踪制度。
二是规范财务凭证传递制度。开票要有对方主责人员签收,回款要直接交财务办理。
三是营销、财务都要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出现异常共同分析,及时处理。
四是建立定期与客户对账制度,坚持旧账未清,新账不欠;信息等级不高的客户,财务可按月对账,为及时清欠做好准备。
五是进行客户分类,建立不同的客户政策。家底厚、信用好的客户特殊情况可延期还款;信用差的客采用承兑汇票、物资抵账等措施。
六是建立清欠机制,与专职人员及营销、财务人员挂钩,好奖差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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