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预算会计核算原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01 08:36:57  字体:

  一、核算前提

  会计核算前提或会计假设、会计条件,指对会计核算工作所作出的限定条件,如果没有这些限定条件,会计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这些条件包括四项内容,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限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畴,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特定资金。

  2.持续经营:为保证会计主体正常运行,预算单位的发起者或投资者不预见该组织会破产或清算。

  3.会计分期:为使组织的经济活动符合投入产出的计算或符合社会经济周期的核算要求,对无限长的持续经营期间进行人为的分割,将其分成若干等距离的时间段,以正常计算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正常核算损益。

  4.货币计量:由于货币具有特殊的功能与作用,它可以将不同的数量单位换算成相同的价值单位并进行比较,因此,预算会计必须用货币进行统一的度量与核算,将不同形式的会计要素统一为货币形式,以便正确开展会计核算工作。

  二、核算原则

  预算会计也必须遵循统一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需要。

  适用于企业会计核算的核算原则中,除必须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的,如谨慎性原则、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外,其余均适用于预算会计,可归纳为: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清晰性、实际成本、配比原则、重要性、专款专用原则等10项。

  三、记账基础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由于预算会计由三个相互独立的门类(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组成,而每部分都具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为政府核算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专业会计,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是为行政单位核算经费收入与经费支出的专业会计,二者均必须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账基础,而事业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经费来源多元化、核算体系多元化、市场化程度高”的特点,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则根据业务特点,需要适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而且,这种特点是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四、会计要素

  预算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形式,即预算资金的收入、预算支出的分配过程的静态形式。与企业会计核算中对会计要素的分类(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表述方法基本相同,但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分为5个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1.资产: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由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该资源预计能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如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

  2.负债: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能用货币计量、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其特点是:已经发生,并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须偿还;有明确的计价或可以估价;有明确的偿还期和债务人。

  3.净资产:净资产即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利润,在这里指预算单位总资产与总负债的差额。

  4.收入:指预算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

  5.支出:支出指预算单位按预算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或损失,与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支出概念有所不同。

  五、会计等式

  会计要素之间内在的关系,其数量表现为三个等式:

  1.资产=负债+净资产,此为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2.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此为预算单位平衡会计记录的依据。

  3.收入-支出=结余,此为编制收入支出表的依据。

  六、记账方法

  预算会计制度自1998年进行全国性改革以来,记账方法已统一为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

  1.借贷记账法的概念

  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对于会计主体所发生的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以相等的金额、相互联系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登记,以反映出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来踪去迹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2.借贷记账法下的记账规则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基本格式和结构相同,但由于会计要素的性质不同,在记账时会遵循不同的记账规则。

  (1)资产类账户

  资产类账户包括资产和成本费用,在记账时遵循以下规律:

  

  (2)负债类账户

  负债类账户包括负债、股东权益、收入以及利润等,在记账时遵循以下规律:

  

  总结性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文会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