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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当的职责分离。适当的职责分离有助于防止各种有意或无意的错误。例如,登记主营业务收入账与记录应收账款账分离,账簿记录与调节总账和明细账分离,记账的职员不得经手货币资金,赊销批准职能与销售职能的分离,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销售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分离,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编制销售通知单与开具销售发票分离,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须经批准。
2、正确的授权审批。对于授权审批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以下四个关键点上的审批程序:
第一,在销售发生之前,赊销已经正当审批;
第二,非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第四,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3、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只有具备充分的记录手续,才有可能实现其他各项控制目标。例如,收到顾客订货单后,立即编制一份一式多联的销售单,分别用于批准赊销、审批发货、记录发货数量以及向顾客开具账单等。
4、凭证的预先编号。对凭证预先进行编号,旨在防止销售以后忘记向顾客开具账单或登记入账,也可防止重复开具账单或重复记账。
5、接月寄出对账单。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顾客寄发对账单,能促使顾客在发现应付账款余额不正确后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6、内部核查程序。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人员核查销售交易的处理和记录,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所不可缺少的一项控制措施。
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销售与收款(试行)》中,明确了审计中应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与销售收款业务不相容的职务混岗的现象。
2.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销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4.收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做出评价,确定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判断继续实施控制测试的成本是否低于因此而减少的交易、账户余额的实质性程序的成本。如果被审计企业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或相关的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则注册会计师不应再继续实施控制测试,而应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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