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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联方关系的审查。
·获取、复核被查单位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并实施有关程序,以识别关联方,确定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②关联方交易的审查。
·查阅有关会计记录,询问有关重大交易的授权情况。
·了解被查单位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债务人的交易性质与范围。
·了解是否存在已发生但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交易。
·查阅会计记录中数额较大、异常的及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金额,尤其是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交易。
·审阅有关存款、借款的询证函和贷款函,检查是否存在名为存款或借款,实为关联方购销交易的事项。
③检查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否恰当。
·在存在控制关系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它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披露关联方情况,如:企业经济性质、名称、法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在企业发生关联方交易时,应说明关联方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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