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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需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程序如下:
需带以下证件办理税务登记证: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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