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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开始试行,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直辖市)进行改革试点,这对于与财政有密切联系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现结合湖南省的实际作一些探讨,以就教于各位同仁。
一、湖南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湖南全省除城市区外共有89个县(市),从2010年开始,除长沙县、望城县拟作为长沙城区发展及湘西自治州所辖8个县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之外,共有79个县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这是扩权强县,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重大举措,对于壮大县域经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行政成本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湖南省财政省直管县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按照分税制体制的原则,实行收入分享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将财政“省管市、市管县”调整为“省直管县”。改革原则为:分税分享,统一规范。存量不动,增量调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精简高效,注重基层。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是对财政审计(含同级审和上审下)有较大的影响:
1、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省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影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由于省对县财政进行直接管理,收入计划、预算资金安排、调度,债务管理、财政结算,不通过市财政这一环节,在开展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审计省财政和其他对县(市)有资金下拨渠道的厅局时,工作量加大,尤其是有的资金可能有必要延伸审计到县(市),同时由于没有全面实行行政省直管县,省审计厅进行审计时,限于人力不可能全面顾及到延伸到县的审计工作,这样势必对审计质量、审计效果带来了不利影响。目前,省财政厅为应对省直管县,拟报请省委省政府提高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的规格,并加强财监工作。
2、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地级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影响:
财政省直管县,改变了地级市对县的财政隶属关系,但行政管理体制没有变化,尤其是地级市审计局实行财政“上审下”审计方式没有变,但由于财政资金管理渠道变化,管理、监督两项职能在地级市分离;对县财政仍有监督管理职能,但偏重于监督并有业务指导、工作衔接职能,市审计局在开展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同级审)时工作量相对较小,重点在市本级以及市财政对市辖区的项目资金安排,资金调度。市审计局两年一度对县(市)的“上审下”没有变化,但审计内容上,尤其是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实行省县之间分税分享)对市财政的利益无任何影响,审计重点应放在财政资金的绩效审计上。鉴于城区审计局审计范围小,地级市可以整合城区审计资源,实行统一审计组织方式。将来随着改革的推进,可以考虑将城区审计局改革为市审计局的分局,从而形成地级市审计合力。
3、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对县审计局审计工作的影响: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受益的是县,扩权强县,减少了中间环节,省财政对县的支持力度加大,省直有关厅局也随着这一体制的变化,直接与县发生经济联系,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按财政“省直管县”的要求将各项工作直接布置落实到县(市)按工作尤其是有关项目审批、计划安排上对县下放权力,也可以说财政省直管县带来的是经济省直管县,带动的是县域经济,今后的改革方向也肯定是行政上全面实行省管县。对于县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是审计工作量加大,省对县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渠道增加,财政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项目增多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工作量也随之加大;鉴于全省有79个县市实行直管,省对县的监督有时鞭长莫及,直接授权审计到县的项目理应增加。二是审计职责增强,随着财政省直管县,省对县的联系增多,审计机关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服务和监督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县(市)审计机关应对财政省直管县的对策建议
1、切实加强财政审计工作,突出发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同级审)的作用,并加强对乡镇财政决算的审计。下功夫对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县财政局、地税局、国库及县直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拓宽审计范围,对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政投入资金进行审计。
2、加大力度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财政省直管县,有的项目审批权下放,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多、增大,尤其是财政投资的项目,必须加大审计力度,审减工程造价,节约财政资金,并把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作为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
3、认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必须对事又对人,而不能仅仅是对事不对人,“帽子底下不见人”,不但要就事论事,而且要就事论人。随着财政省直管县的深入推进,必然的趋势是行政省直管县,县直有关部门、乡镇的主职领导干部有可能高配,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着新的情况,我们必须坚持“离任必审”“任期届满必审”,并突出任中审计,任期达三年以上必须安排一次任中审计,实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在加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对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审计也应统筹兼顾。
4、加速推进绩效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在目前开展合规合法性审计的同时,必须加速推进绩效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并与会计电算化接轨的必要手段,不掌握计算机技术,将失去审计资格,县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实施“金审工程”的投资力度,培训干部,添置计算机装备,尽可能每人配备一台台式电脑,每人配备一台手提电脑。充分利用网络,建立局域网,全面提高审计机关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水平。
5、积极做好省审计厅的授权审计项目。审计之于财政,类似于监察与人事,纪检与组织,只是前者是管财,后者是管人。并且监督管理职责不同。我们认为随着财政省直管县体制的运行,省级审计机关应该打破常规,积极应对财政省直管县,减少中间环节,直接授权县级审计机关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审计项目,因为审计管辖范围里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的,那么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体制,省级审计机关直接授权县级审计机关审计一些省级授权项目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事情,符合省委省政府湘发[2010]3号文件精神,不应该有体制障碍。作为县级审计机关必须整合人力资源,切实提高审计质量,认真做好授权审计项目。省级审计机关发给市州审计机关的文件,有必要发给县(市)审计机关,召集市州审计局参加的有关会议,有必要一并安排县级审计机关参加,省级审计机关应加强财政审计工作,增加力量,可以试点省审计厅直接审计县财政,并协调好与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的关系,合理分工,强化审计职能,这样才能有效地应对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
6、切实加强县(市)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加强审计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尤其是财政审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力争提高县审计局机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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