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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法是指检查人员对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重复性验算的方法,即对会计记录中所有通过计算或汇总形成的数据,按原计算方法重新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被查单位原计算结果进行对照,以验证被查单位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采用复核法既可以顺复,也可以逆复。顺复是按原来计算过程重新计算、复核。逆复是按与原计算顺序相反的顺序重新计算、复核。无论是通过顺复,还是逆复确定的数据,都可为会计资料的进一步检查提供客观、真实的前提条件。
1.复核原始凭证。复核原始凭证时,应重点复核原始凭证上记载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是否等于金额,各分项金额之和是否等于合计金额,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2.复核记账凭证。在复核记账凭证时,重点复核借方金额合计是否等于贷方金额合计,记账凭证的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等。
3.复核会计账簿。在复核会计账簿时,重点复核账簿记录中各项发生额之和是否与发生额合计数相等,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后是否等于期末余额等。
4.复核会计报表。在复核会计报表时,重点复核会计报表中各项目数字之和是否等于小计、合计或总计数,表中百分比、比率值及其他指标的计算数值是否正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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