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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交税费的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费明细表:
(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注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缴数的税金有无误入应交税费项目;
(3)分析存在借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判断是否由被审计单位预缴税款引起;
2、首次接受委托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纳税鉴定、纳税通知、减免税批准文件等,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附加税费、计税(费)基础、税(费)率,以及征、免、减税(费)的范围与期限。如果被审计单位适用特定的税基式优惠或税额式优惠、或减低适用税率的,且该项税收优惠需办理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应检查相关的手续是否完整、有效。连续接受委托时,关注其变化情况。
检查被审计单位获得税费减免或返还时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和有效,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检查缓期纳税及延期纳税事项是否经过有权税务机关批准。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机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数据进行核对。对于超过法定交纳期限的税费,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
5、检查应交增值税:
(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比较两者是否总体相符,并分析其差额的原因;
(3)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核对,如有差异,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4)根据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账户审定的有关数据,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计的销项税额,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计税依据确定是否正确以及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检查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6)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6、检查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定的当期营业额,检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数;抽查本期已交营业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7、检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定的计税基础和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复核被审计单位本期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抽查本期已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8、获取或编制应交所得税测算表,结合所得税项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按税法规定追加相应的程序。
9、确定应交税费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10、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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