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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代培训会多次强调了创业板公司的独立性问题。这之间涉及到四个大的方面:
一、创业板申请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关联方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对于家族企业内部的兼职,证监会认为不一定必须清理,但需要保荐人和律师对其独立性发表意见。
二、各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相互独立,但对于5%以上的主要股东,证监会仍将关注其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状况,主要看报告期内主要股东与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三、如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经营能力较差,除发行人外,实际控制人其余资产的业绩较差,则很可能产生资金占用问题,证监会将予以重点关注。证监会要求发行申请人对资金占用进行清理,并对在报告期内占用情况进行说明。
四、发行人与董监高及其亲属共同设立公司,应当清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公司的,证监会将予以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证监会建议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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