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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在审计中经常发现以下问题:
1.有的企业在组建某企业的过程中,为达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目的,东拼西凑筹措资金,表面上其账目有证有据,会计处理正确,借贷到位无误,然而时过数月,通过重新“借出”增加其他应收款,减少银行存款,把其他应收款账户当作了企业抽逃出资的“避风港”。
2.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中隐含长期投资项目,在收回投资收益时冲减“其他应收款”账户,隐瞒利润;或者一段时期以后,伺机作坏账核销,又形成账外资产;或者将收益直接转存,形成“小金库”。这些账外资产或是小金库往往是各类经济腐败的源泉。检查时应重点审查明细记录和原始凭证,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规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等,并结合销售收入和长期投资项目共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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