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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账户具体核算内容是指企业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实际支出,同时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银行贷款利息不能列作在建工程成本。然而,在审计中发现经常存在以下问题:
1.把在建工程账户视为增加企业利润、减少亏损的“升降器”。如把本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不应列作在建工程成本的利息列入了固定资产成本,把一些应计入当期费用的小型房屋修理费用、填土费计入在建工程,以达到扭亏的目的。审计时一定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借款费用金额,与企业账面金额进行比较,看其是否有差异。
2.有的把在建工程作为企业腐败、违规操作的“备用箱”。因此,审计时要注意在建工程明细账户的记录,检查要落实到原始凭证,看有无违纪项目。
3.“在建工程”账户长期挂账,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仍不结转资产。一些企业经常用这种手法,人为操纵企业利润,导致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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