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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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