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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行次 | 项 目 | 金 额 | |
1 | 一、基本业务收入(2+3+4+5+6+7+8+9+10) | ||
2 | (1)工业制造业务收入 | ||
3 | (2)商品流通业务收入 | ||
4 | (3)施工业务收入 | ||
5 | (4)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 | ||
6 | (5)旅游饮食服务收入 | ||
7 | (6)运输业务收入 | ||
8 | (7)邮政通信业务收入 | ||
9 | (8)金融保险业务收入 | ||
10 | (9)其他基本业务收入 | ||
11 | 二、其他业务收入(12+13+14+15+16+17+18) | ||
12 | (1)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的收入 | ||
13 | (2)技术转让收入 | ||
14 | (3)无形资产转让收入 | ||
15 | (4)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 ||
16 | (5)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押金) | ||
17 | (6)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 ||
18 | (7)其他 | ||
19 |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11) | ||
纳税人代表签章: 纳税人单位公章: 日期: 联系电话: |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签章: 日期: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会计主管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报主管税务机关做税务会计原始凭证。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
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业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业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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