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年8月4日修改)的规定,以下注册税务师经过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有关程序,考核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经中税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认定为2011年度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注册税务师。
现将特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一)、一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二)、二级注册税务师(附件三)和三级注册税务师(附件四)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特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附件2:一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附件3:二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附件4:三级注册税务师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