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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69号

颁布时间:2011-10-18 10:41:41.000 发文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2011年度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办法

  为鼓励在杭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杭州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在杭银行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11号)精神,结合2011年度杭州经济和金融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激励范围

  在杭的内资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杭州联合银行等纳入评价激励范围。其中,银行设有市级机构的,奖励给市级分行或营业部;其他的奖励给省级分行。

  二、评价内容

  (一)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新增贷款投放情况;

  (二)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对我市重点项目贷款支持情况;

  (三)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对我市小企业贷款支持情况;

  (四)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对我市“涉农”贷款支持情况;

  (五)全年各内资银行机构支持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

  三、评价办法

  按百分制对在杭内资银行机构进行评分。

  总评分计算公式为:总评分=新增贷款投放评分×20%+重点项目贷款支持评分×20%+小企业贷款支持评分×25%+“涉农”贷款支持评分×10%+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评分×25%.

  (一)新增贷款投放评分。

  新增贷款投放指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新增贷款投放情况,从增量和增幅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新增贷款投放评分=全年贷款增量评分×70%+全年新增贷款同比增幅评分×30%.

  其中,全年贷款增量评分=银行机构全年贷款增量÷银行机构中全年最高贷款增量×100;全年新增贷款同比增幅评分=银行机构全年新增贷款同比增幅÷银行机构中全年新增贷款最大同比增幅×100.

  (二)重点项目贷款支持评分。

  重点项目贷款支持指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重点项目贷款投放情况,从增量方面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重点项目贷款支持评分=银行机构全年重点项目贷款增量÷银行机构中全年重点项目最大贷款增量×100.

  (三)小企业贷款支持评分。

  小企业贷款支持指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小企业新增贷款投放情况,从增量和增幅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小企业贷款支持评分=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量评分×50%+全年小企业贷款同比增幅评分×50%.

  其中,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量评分=银行机构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量÷银行机构中全年最大小企业贷款增量×100;全年小企业贷款同比增幅评分=银行机构全年小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幅÷银行机构中全年小企业贷款余额最大同比增幅×100.

  (四)“涉农”贷款支持评分。

  “涉农”贷款支持指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新增“涉农”贷款投放情况,从余额和同比增幅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计算公式为:“涉农”贷款支持评分=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评分×50%+年末“涉农”贷款同比增幅评分×50%.

  其中,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评分=银行机构年末“涉农”贷款余额÷银行机构中年末最大“涉农”贷款余额×100;年末“涉农”贷款同比增幅评分=银行机构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银行机构中年末“涉农”贷款余额最大同比增幅×100.

  (五)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评分。

  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指内资银行机构全年对我市重点工作支持情况,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201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城乡统筹及中心镇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及海洋经济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市信用担保联盟运作、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及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小额担保贷款及大学生创业融资投放等。

  计算公式为: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评分=城乡统筹及中心镇建设支持评分×20%+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评分×15%+产业集聚区及海洋经济发展支持评分×10%+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评分×20%+信用担保联盟支持评分×15%+推进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及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支持评分×10%+小额担保贷款及大学生创业融资投放支持评分×10%.

  1.参与我市新一轮“联乡结村”活动并出资的银行机构,评分40分;2011年内在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范围内新设立支行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银行机构,评分30分;列入2011年度加快杭州市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并完成任务的银行机构,评分30分。上述三项评分总和为城乡统筹及中心镇建设支持评分。

  2.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评分=银行机构年末第三产业贷款余额÷银行机构中年末最大第三产业贷款余额×100.

  3.向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评分50分;向海洋经济重点项目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评分50分。上述两项评分总和为产业集聚区及海洋经济发展支持评分。

  4.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评分=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支持评分×80%+对小额贷款公司技术支持评分×20%.

  其中,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支持评分=银行机构向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年日均余额÷银行机构中向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最大年日均余额×100;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技术培训等支持的银行机构,其对小额贷款公司技术支持评分为100分,未提供技术支持的,评分为0分。

  5.信用担保联盟支持评分=银行机构全年累计再担保贷款额÷银行机构中全年累计最大再担保贷款额×100.

  6.推进直接债务融资情况及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支持评分=推进直接债务融资情况评分×50%+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支持评分×50%.

  其中,推进直接债务融资情况评分=银行机构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涉及企业数÷银行机构中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涉及最大企业数×50+银行机构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金额÷银行机构中承销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最大金额×50;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支持评分=银行机构从事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金额÷银行机构中从事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最大金额×100.

  7.小额担保贷款及大学生创业融资投放支持评分=小额担保贷款投放支持评分×50%+大学生创业融资投放支持评分×50%.

  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投放支持评分=银行机构年末小额担保贷款日均发放余额÷银行机构中年末最大小额担保贷款日均发放余额×100;大学生创业融资投放支持评分=银行机构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金额÷银行机构中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最大金额×100.

  四、评价实施

  (一)由市金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人力社保局、大学生创业联盟(设在团市委)等市级部门及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开展评价工作,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所有指标数据均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贷款投放、小企业贷款支持、“涉农”贷款支持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汇总提供。重点项目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由市发改委汇总提供。市政府重点工作支持评价中,城乡统筹及中心镇建设支持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由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汇总提供,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由浙江银监局汇总提供,产业集聚区及海洋经济发展支持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由市发改委汇总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支持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由市金融办汇总提供,参与市信用担保联盟运作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由市财政局指导市再担保中心汇总提供,开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及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汇总提供,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及大学生创业融资投放相关情况及指标数据分别由市人力社保障局、大学生创业联盟汇总提供。

  (三)“涉农”贷款口径按照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杭银发[2007]187号)规定执行,小企业贷款口径按照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境内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杭银发〔2009〕46号)规定执行。服务业贷款口径以第三产业贷款指标数据为主要依据。

  (四)银行机构实际指标数据为负数的,评分项计为0分。因当年新设立而无法计算同比增幅的,评分项计为0分。

  五、激励办法

  (一)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在杭内资银行机构进行奖励。

  (二)根据评分情况,按排名将各银行机构划分为若干等次,相同等次的银行机构奖励金额相同,具体奖励金额待奖励资金总额明确后再予确定。对综合评分及各单项评分靠前的银行机构将予以表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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