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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期货考试基础知识考点:我国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1/21 09:18:37 字体:

备战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学员准备了相关的复习资料,希望对您备考有所帮助,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一)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

1.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1)在我国,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

(2)期货公司除可以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2.期货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

(1)期货经纪业务是指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的业务。

(2)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基于客户委托,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的风险管理顾问、期货研究分析、期货交易咨询等营利性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客户书面委托,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要求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及人员等要求)

3.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二)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

2.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要求:

(1)突出风险防范功能。

(2)强调公司的独立性:期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经营独立、管理独立和服务独立。

(3)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明确对股东会职权行使的硬性要求;明确股东会会议制度,至少每年一次;限定股东表决权行使,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力;禁止控股股东等的权力滥用。

(4)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

(5)完善董事会制度: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7)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三)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1.一方面要满足期货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要求,有效实施动态风险监控;另一方面要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切实有效保护客户资产。

2.风险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规定将期货公司分为5类11个级别(A(AAA、AA、A)、B(BBB、BB、B)、C(CCC、CC、C)、D、E)

(四)投资者教育与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

1.2008年,中国期货业协会开始正式将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全行业范围内推进,公布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2.《指引》是我国期货行业第一部有关投资者教育的自律性规则,有三个方面的特点:明确了投资者教育的目的和任务,规范了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的流程,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为了配合《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实施,中国期货业协会、各交易所以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开展了大量工作。

4.投资者教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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