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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很多学员找不到重点,过一段时间就会感到十分疑惑、迷茫,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下去。别急,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以下2016年期货从业知识点,相信各位经过认真的学习,一定能够顺利通过考试!
(一)合约乘数(每点300元)
1.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价值用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表示,这一既定的货币金额称为合约乘数。
2.股票指数点越大,或合约乘数越大,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也就越大。
3.举例:当沪深300股指期货指数为2300点时,该合约价值:
2300×300=69万元。
当指数点为3000点时,合约价值等于3000点乘以300元,即90万元。
(二)报价方式与最小变动价位(0.2点)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
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意味着合约交易报价的指数点必须为0.2点的整数倍,每张合约的最小变动值为0.2×300元,即60元。
(三)合约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
1.股指期货的合约月份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所在的月份。
2.股指期货合约月份的设置的方式:
(1)季月模式指3、6、9、12月。欧美
(2)以近期月份为主,再加上远期季月。香港、台湾、我国
例:IF1501、IF1502、IF1503、IF1506。
(四)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1.新加坡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00点。
2.中国的香港恒生指数期货、英国的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无此限制。
3.沪深300指数合约的几种特殊情况:
(1)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
(2)最后交易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五)保证金(合约价值的8%)
上市初期,按照中国证监会“高标准、稳起步”的指示精神,在12%最低保证金标准的基础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曾上浮到15%。现在最低保证金标准下调至8%。
(六)持仓限额
1.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为: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200手;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3.套期保值、套利不受限制。
(七)每日结算价
1.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日收盘价作为当天结算价(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S&P500指数期货合约和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但有的交易所并非如此(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的IBEX-35期指合约规定为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
2.沪深300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1)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2)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
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①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
②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③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
④根据该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⑤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八)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1.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普遍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即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持仓者的盈亏,按此进行资金的划拨,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2.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通常是依据现货指数来确定,可以有效保证期指与现指的到期趋同。
3.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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