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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日报]完善法制建设 加强合规监管

来源: 期货日报 编辑:小斯 2020/06/02 10:23:54 字体:

[期货日报]完善法制建设 加强合规监管

为了促进期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各项业务合规无疑是必要举措。在上期所日前举办的“线上期货大讲堂——上海期货市场业务巡礼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日”特色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投教的方式,就期货市场监管举措及相关规则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还针对期货居间业务合规要求进行了讲解。

完善期货市场法制建设

从国内期货市场的法规制度体系来看,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补充的法规制度体系。

今年全国两会,期货法仍然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连续三年提交建议,呼吁加快制定期货法,促进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柳磊也建议,加快制定期货法,与新证券法协调衔接,固化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成果,为期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上期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法律法规层面上,目前与期货市场有关的刑法罪名主要包括:第174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181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第185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第250条,非法经营罪。除此之外,一般罪名还包括,第265条,盗窃罪—盗码;第266条,诈骗罪—盗码;第270条,侵占罪—对敲;第271条,职务侵占罪—对敲。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对包括操纵期货市场、未公开信息交易这两项内容进行了司法解释。一方面,确定了六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其他方式,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虚假申报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

另一方面,对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相关规定加以明确,细化了定罪量刑的具体情形和标准,进一步界定了犯罪违规所得。其中,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期货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信息,证券持仓数量及变化、资金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信息。此外,司法解释还对“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进行了界定。

除了法律层面的界定,在具体的业务规则上,交易所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则制度,包括开户、交易、风控、结算、交割等一系列的业务流程。尤其是在风控方面,目前已经有《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违规处理办法》《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等具体风控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

交易所不仅是市场交易的组织者,同时还承担着自律监管职能。据上期所监察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交易所一线监管秉承着依法、全面、从严监管,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

“在监察方面,交易所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的原则,并形成了监控监测、稽查合规两条主线。”据其介绍,一方面是根据实时指标进行市场监控,数据分析;另一方面则是进行案件稽查,合规警示。两者密切配合、运转高效、衔接紧密。在具体监察业务上,主要包括线索发现与案件调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与协查、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与处理、大户报告以及会员检查等任务。

他表示,为了确保监察工作到位,维护市场平稳运行,上述工作需要依托精干的监管队伍、科学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流程管理,以及先进的系统保障。在日常监管中,上期所充分利用科技监管手段,对一些新型的诸如涉嫌虚假申报、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技术滥用等严重破坏期货市场交易秩序的交易行为,加强与国内国际同行协作,增强自律管理措施的威慑力,提升监管效能。

同时,上期所依托自主研发的实时监控系统、历史数据分析系统及引进国际领先的监控系统,从维护期货市场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出发,以挖掘和使用数据为抓手,狠抓数据监管、穿透式监管、交易行为监管,最大化发挥科技监管的效能。

在违规行为方面,据上期所法律合规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市场违规主体主要包括会员、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以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等。具体来看,会员方面主要存在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强行平仓;违反持仓管理规定;未对客户实施当日结算等违规行为。

在指定交割仓库方面,主要存在出具虚假仓单;盗卖交割商品;泄露与期货有关不宜公开的仓储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与会员或客户联手影响或企图影响期货市场价格等违规行为。

对于客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主要有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对敲转移资金;虚假报单;盗码交易;影响交割结算价;其他扰乱市场秩序、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他表示,违规案件会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进行处理,其中交易所监察部对违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法律合规部对违规案件进行审理,并负责协调违规案件处理决定的执行,同时由案件审理委员会形成《违规案件处理决定书》并进行自律处罚。

此外,对于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由表》,涉嫌操纵市场、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将由证监会稽查局介入调查并作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公安部接受刑事处罚。

同时为了警示市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目前对于违规案件的当事人、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向社会公开。

合规开展期货居间业务

据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凭借手中的客户资源以及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到媒介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居间人非期货公司的正式员工,与期货公司之间无劳动合同关系。从法律关系上看,期货公司与期货居间人分别是《期货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与居间人(被委托人),期货居间人与期货经纪公司之间是居间法律关系。居间人在开展居间业务前,应与有关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并据此行使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接受有关制度的约束。

并且,期货居间人是独立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独立承担基于居间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她表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为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各地方期货业协会还依法依规制定了行业自律管理规则。她表示,自律规则的要点在于居间资格准入、居间业务规范、居间人行为准则以及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可以帮助期货经营机构及居间人掌握期货居间经纪业务运作程序,并进行规范操作。

“守法合规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前提。居间人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守法合规、公平竞争、保密准则、同业自律的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并依法合规开展居间业务。”该工作人员说。

她表示,居间人可以向客户介绍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介绍期货投资的基础知识及开户、交易、出入金等业务的流程;向客户介绍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规定、自律规则和期货经营机构的有关规定;向客户传递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等与投资有关的信息;向客户传递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期货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相关信息;从事其他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居间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但需注意,居间人严禁从事下列行为,包括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诱导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的承诺,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从事代客理财、代客下单、代客调整佣金或代收保证金业务;向客户提供非法咨询或提供交易软件供客户操作;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利用客户资金、账户直接为居间人或其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居间人身份从事变相非法集资、融资或配资活动;以期货公司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以期货公司员工,授权代理人等身份开展业务,使用印有期货公司名称的名片、牌匾或其他容易产生误解的宣传材料;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最后她表示,期货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居间人管理工作。例如,加强居间人准入管理;明确居间人的禁止行为及违规处理措施;加强居间人身份告知;加强存量居间客户的回访工作;加强居间客户的交易监控;加强对重点客户的关注和风险揭示;加强涉及居间人相关事项的舆情监控;加强对居间人的持续教育培训等工作。

“期货居间人是众多期货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渠道,但是作为接受期货公司委托,同时独立与期货公司和客户之外,特殊而必要的职业,长期存在在开发业务过程中因法律知识不足、合规意识淡薄而产生的种种合规风险。”华安期货营销管理服务总部桂彦楠在观看直播后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本次上期所与安徽证券期货业协会共同举办的《居间合规专题》与《期货居间业务典型案例分享》线上主题培训,有效提升了安徽辖区期货居间人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为期货行业合规合法、合作共赢的发展环境提供了重要支持。

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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