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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结合当前证券违法活动案发特点及违法态势,近日,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16起案件主要涉及:一是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破坏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的案件。包括通过虚构存货及贸易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虚增利润,利用多种手段粉饰公司业绩等。个别公司屡次涉案违法,少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为掩盖资金挪用组织、策划财务造假。二是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长时间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有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兑付票据,有的私刻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实际控制人违规提供担保。三是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市值管理之名,与私募机构、操盘方、配资中介等合谋,利用资金、持股优势拉抬公司股价;上市公司大股东获悉公司业绩亏损信息后提前卖出股票避损;个别上市公司多次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发生内幕交易。四是严重背离职业操守,丧失“看门人”作用的案件。包括上市公司相关审计机构单方面依赖公司提供信息,搞“抄账式”审计,未对舞弊风险事项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甚至还与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审计意见类型。
下一步,我会将坚决贯彻“零容忍”方针,集中调配稽查执法力量,创新调查组织模式,坚持全链条打击,坚持全方位追责,持续保持对证券欺诈、造假、“伪市值管理”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执法震慑,净化市场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案件查处情况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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