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甫:如何看待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
内容摘要: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就如何看待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问题答记者问。
近期,作家的稿酬标准和税负高低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不少媒体报道认为,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已提高至3500元/月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税起征点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标准显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税负严重影响了作家的创作热情,不利于文化市场发展,应对相关税制作出调整,尊重和支持创作者。
那么,我国如何对稿酬征税?稿酬税负究竟是高还是低?目前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制是否存在问题?未来稿酬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日前记者专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
优惠政策知多少:稿酬所得按次纳税享受14%的优惠税率
“要想了解稿酬的税负是高还是低,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我国税法对稿酬是如何征税的。”长期研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科学所所长李万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开门见山地说。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为了鼓励创作,税法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给予了减征30%的优惠,实际税率仅为14%。”李万甫指着税法上的条款特别解释道。
对于我国现行的稿酬征税方式,李万甫总结出三个特点。一是800元是最低扣除标准。稿酬4000元内扣除800元,而稿酬超过4000元的扣除比例为20%。也就是说,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标准要超过800元。比如5000元的稿酬要扣除1000元后再征税。假如稿酬收入超过17500元,其扣除也将超过3500元。二是对稿酬按照单一税率征税,再考虑到减征影响,目前实际税率为14%。三是对稿酬按照取得的次数扣除费用。也就是说,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稿酬收入的,每次都要至少扣除800元后再征税。例如,一个月取得2笔2000元的稿酬,则累计扣除1600元。
数据见高低:“与其他所得相比,稿酬所得税负相对较低”
稿酬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的一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所得分为11项税目,分别按不同的税率征税。为了解释清楚稿酬的税负高低,李万甫为记者算了几笔账,分别将稿酬与其他所得进行了对比,
首先是稿酬税负与工资、薪金税负的比较。“月工资、薪金与一次性稿费所得的税负相比有高有低,13623元收入是临界点。”李万甫介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按7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收入低于13623元时,一次性稿酬所得税负高于工资、薪金税负,反之则低于工资、薪金税负。
以一年收入120000元为例,若是稿酬所得为一次性取得,应缴个人所得税13440元,税收负担率为11.2%;若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假定每月工资、薪金相等,全年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940元,税收负担率为7.45%。假如一年收入200000元,则稿酬所得应缴个税为22400元,税收负担率仍为11.2%,而工资、薪金个税则为27440元,税收负担率为13.72%。
第二是与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等劳务报酬所得的税负比较。对演出、表演等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方法与稿酬所得一致: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不仅没有减征30%的优惠,而且存在加成征收。”李万甫特别强调,“对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达到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内部分按30%征税,超过50000元部分按40%征税,所以表演等劳务报酬所得税负高于稿酬所得税负。”
第三是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税负比较。这两种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方法与稿酬所得是一样的,但税率是20%,没有优惠。这是与稿酬课税方式的唯一差别,因此,其税负高于稿酬所得税负。
第四是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税负比较。这几种所得的计税方式,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扣除,适用税率为20%。与稿酬所得课税的区别在于,没有稿酬所得允许的800元或20%的费用扣除额,同时也没有30%的减征优惠,其税负显然高于稿酬所得税负。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改变稿酬所得计税模式才是推进税负公平的根本办法
尽管稿酬所得的税负与其他所得相比并不算高,但李万甫认为,目前稿酬计税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进行了六次修订。这六次修订主要就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目前,同为1980年确定的800元工资、薪金免征额已经提升至3500元,但没有对稿酬等其他所得课税做出相应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税负不平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作家队伍发生了显著变化,作家群体日益丰富,社会化程度提高,出现了职业作家、网络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许多作家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稿酬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物价水平、居民消费结构和支出水平都较之1980年发生了重大变化。李万甫认为,稿酬所得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李万甫认为,现在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存在三个问题。第一是稿酬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相对偏低。稿酬所得扣除标准长期不变,稿酬所得税负对部分依赖稿酬收入维生的作家形成了一定负担,与目前的物价、居民消费和收入水平不相适宜。第二是稿酬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偏少。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稿酬所得没有扣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第三是按次计税导致对稿酬所得的收入调节能力偏弱。稿酬所得为按次计税,与工资、薪金可比性不强,特别是当作者长期没有收入,而一次性获得稿酬时,税负与同等水平下的工资、薪金所得相比存在较大差别,使得稿酬所得较低者税负偏重,而稿酬所得较高者,反而税负偏低。
对于如何完善稿酬所得税政策,李万甫有着自己的看法。“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李万甫认为,应通过推进税制改革,从收入类型划分、税率设置、费用扣除标准等多个方面,对稿酬所得与其他所得项目的计征方法进行统筹研究,减少各所得项目计税方法之间的差异性设置,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按年综合计征,从根本上解决相关所得项目因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或兑付时间不同导致的税负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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