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号改革在即 网店不纳税或成历史
内容摘要:税务律师丁斌称,征求意见稿一大变化是把原税务登记号码,升级为识别号制度,将原纳税人登记号码制度由生产经营企业扩展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纳税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大修后,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开了税收征管法修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税务律师丁斌称,征求意见稿一大变化是把原税务登记号码,升级为识别号制度,将原纳税人登记号码制度由生产经营企业扩展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增加第三十三条“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而且,明确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主业醒目位置,公开水务登记的登载信息。
“长期以来,一些中小网店不纳税,不但违背税法的规定,也导致实体店与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征管法拟定增加本条款,目的一目了然,对淘宝等小卖家征税如箭在弦。”丁斌称。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国家并没有给电商免过税,但是的确存在一些中小电商因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而相关信息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那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拥有纳税识别号,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
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不仅为电商征税铺路,而且还在严管虚开发票等方面有新举措。
丁斌对本报记者称,征求意见稿还修正虚开发票的定义,简单明了的指出“虚构、虚增交易,开具或者接受与经营交易事实不符的发票或者抵扣列支凭证的,构成虚开发票”。
“这精准打击了现在盛行的以小部分真实交易来掩盖大部分虚假交易以达到虚开发票换取利益的行为。不但如此,税法第一次明确,骗取税收优惠视同逃避缴纳税款,会承担刑事责任。这对滥用税收优惠的行为无疑是一个噩梦。”丁斌称。
另外,征求意见稿新增预约裁定与纳税确认,使得税务筹划领域更加宽广,避税可以披上合法外衣。
丁斌表示,征求意见稿增加预约裁定以及纳税确认两个全新名词,众所周知,税务筹划的核心是避税,避税的根本是转移定价,现行税法体系内的预约定价制度,就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合理性做出安排,新的预约裁定制度与纳税确认规定,纳税人对其预期未来发生、有重要经济利益关系的特定复杂事项,难以直接适用税法制度进行核算和计税时,可以申请预约裁定,免除缴纳责任。
“该条款可以理解为,在出现新生事物、新的交易方式、新的交易标的如何纳税无法直接依据税法确认时,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完成纳税,以规避涉税风险。”丁斌称。
他认为,还可依据拟修订的第五十一、五十二条理解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经确认的应纳税额与纳税人申报的税额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出具税额确认通知书。所以,纳税确认的制度,有利于关联企业之间化解避税风险。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2月3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等方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