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原副局长:房地产税立法三年之内难以完成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8年来首次未提遏制房价上涨,这预示着什么?财税改革是今年改革的重头戏,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帷幕拉开,机遇和挑战,民企如何甄别?对此,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
房地产税立法难度很大
上海证券报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8年来首次未提遏制房价上涨,这是不是与落实之前十八届三年中全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有关?您怎么理解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调控和发展的思路?
许善达:首先,现有的在上海和重庆搞房地产税两个试点,基本模式是在其他房地产税政策不变情况下,对居民住宅环节增加一个税种。这种模式的试点已经运行了5年多,但得不到其他地方政府的认可。所以,试点范围没有扩大。
我认为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模式已经被废弃了,理由如下:
第一,财政部新任领导在一个非正式讲话中提出要减少交易环节税费,再在居民保有环节增加税收。这个新模式和以前相比,完全不一样,说明现在的思路和原来试点思路不同了。
第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表明进行房地产税立法,原来试点是由国务院批准试点,不涉及立法问题。前后两者概念不同。
目前,社会上对于房地产税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房地产税是一个税,叫房地产税。这个税立法有一个问题比较难解决。我国土地是国有的,住房是私有的,如果征收房地产税,这个所有权是两个主体,一个税种的所有权是两个主体,如何征收?而且住房随着时间的推移是贬值的,但土地一般来说是增值的。征收的时候,是否意味着对住房征收要逐步减少,到多少年以后就报废了,房子折旧变成零了。而对于土地增值进行征收的房地产税,随着时间推移,会把更多税征收到土地所有者身上。显然,我国一个税两个主体,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房产税不适合中国国情。
上海证券报记者:房产税是不是等征地、开发、交易环节的税收都下降时,在持有环节的税收来替代,能估计一个时间表吗?
许善达:现任的财政部领导的思路是减少交易环节的税收,增加保有环节的税收。但是目前来看,已经要求进行房地产税立法,立法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税制怎么改?保有环节加税加在谁头上?交易环节减税减谁的税?受益的主体是谁?房地产税是一个由若干税种组合而成的税收体系,主体可能是不同的。这是对房地产税的第二种理解。实际上,这是一个利益很大的调整。这个调整要慎重,不能草率。且这涉及税制改革,难度本来就不小,要进行新的模式设计,难度更大。
上海证券报记者:这次政府工作报告里面只是提到要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的准备工作。
许善达:做好准备就是先把它研究清楚,要讲道理、讲理论。因此,我认为至少在三年内,立法完成的可能性比较小。
上海证券报记者:如果说近三年完成立法的可能性都比较小,那在全国全面开始征收房地产税是否就要等更长时间了?
许善达:立法工作是人大的,不是国务院,更不是财政部、税务局的工作。所以,房地产税立法由人大主导,人大立法前还需要理论准备、法理准备。
有一条可以肯定,拷贝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是不行的,这是肯定的。所以,要立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税法。但是,目前主张立法的人,理论的说明也是五花八门,法理上有一些说不通的地方,他们也在研究。
遗产税在看得见的未来不会出台
上海证券报记者:各方对遗产税都很关注。听说遗产税酝酿很久了,何时能出台?
许善达:我个人认为,遗产税至少在我们看得见的未来,不会出台。
因为,现在全球化进程非常快,人是可以流动的,他的资产是可以流动的,他的资金也是可以流动的。所谓遗产税,一定是对财产比较多的人征收,如果收入比较低、财产比较少的,那就不用交遗产税了。
目前,全世界各个经济体做的一件事情都是争夺有财产的人、有资金的人能够到自己的经济体里边进行投资、购买资产、进行消费。这个趋势现在发展得很快。
新加坡遗产税停了,美国布什总统时每年遗产税减少20%.所以说,遗产税在全世界,包括美国、新加坡这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现在都停了。因为征收遗产税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所以,遗产税征收的问题要根据时代变化而变化。过去征收遗产税的历史很长,因为人的流动性没现在这么大。现在形势不同了,所以,我认为遗产税在可以看得见的未来不会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