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阶梯水价需厘清水价隐性成本
近日,北京市阶梯水价调整听证方案发布。两套方案均设置了三个阶梯,基本水价上调0.95元或1元。据此测算,85%~90%的居民每月增支10多元。听证会将在4月17日举行,25名听证代表已确定。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强调,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严格进行成本监审,依法履行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早在去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推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逐步扩大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范围,通过公开供水单位成本和价格部门成本监审结果,消除社会各界对供水价格改革的疑虑,争取理解和支持。
此前,发改委就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化改革回答提问时,其中提到“有媒体报道地方物价部门对水价成本公开试点持反对意见,情况并不属实”。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在征求地方意见后,对《办法》又作了修改,重点就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项目构成、监审原则、主要指标核定标准等作出原则规定。有媒体披露,自来水公司方面都表示赞成水价成本透明公开,而地方物价部门则持反对意见,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不宜公开,例如本应该政府承担的管网投资,转嫁到了水价中;又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附加在水价中。对此,业内人士列举了15项不应该附加在水价的成本项目。
尽管“15项附加成本”至今没有披露,但可以想像,这“15项附加成本”是资源费成本、输配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之外的开支。其中少部分属于供水企业的利润,更多的可能假借供水企业的名义收取的让消费者来承担的不明不白的费用。本来,老百姓对于近年来资源价格屡次上调早有心理准备,如果水价上调的理由透明充分,多数人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水价成本成了一笔糊涂账,水价中附加了太多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老百姓自然就会感到愤怒。而水价成本不透明的背景下,站在消费者利益对立面的供水企业自然要“代人受过”。
水价由地方自行决定。全国多个地级市,调价步伐不可能一致,难免给人涨价“此起彼伏”的印象。公共自来水供给属准公共产品范畴,理应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其中的绝大多数成本。但如果一个本来不该存在暴利的产品,有“15项附加成本”,这就必然使得自来水供应脱离准公共产品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