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浅谈中国税收真相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我国财政预算收入来源于公民纳税,税收上来之后如何支出、如何使用,应该由人民代表决定或批准,应该让老百姓知晓,这是纳税人最基本的权利。
“政府是纳税人养活的,这一点最容易为大家所认识。政府不是领导人民的,而是服务人民的,政府官员自恃有特权而破坏法治,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纳税养活的,到哪儿也是讲不通的。
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什么要把权力归属人民?因为共产党是为人民服务的,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没有属于自己的私利。从政治上讲,政府由人民授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从经济上讲,人民纳税养活了政府。所以人民是政府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完全正确的。
清政府被推翻以后,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国开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税收。但是当时中国的形势是军阀割据,军政府不受百姓监督,税收成了向百姓搜刮的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百姓无私奉献,国家照顾有工作和有城市户口的人,提供起码条件的吃、住、教育和医疗。那时候,国家像一家大公司,国家的收入靠盈余,国家以低价收购农产品(000061,股吧),然后转卖给城市人口,以取得财务上的平衡。但是没有投入与产出的概念,也无法计算真正的盈亏,税的概念比较淡薄。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试探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统收统支、不计盈亏的做法不能继续,价格也逐渐纠正,计算真正的盈亏开始有了可能。这时候国家的收支也建立在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1993年国家正式决定放弃计划经济,实施市场经济,税收成为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人民和政府的关系越来越明确,政府是靠人民所缴的税来维持运行的。
我们在税收方面采用尽量隐蔽的方式,而且实行的是价内税,不像有些国家实行价外税。我们买东西时所开的发票不注明总价中税是多少,大部分中国人只知道个人收入调节税,不知道打电话、点电灯、买馒头、在超市买东西,这里面都有税。现在这本书就是告诉我们这个事实真相,恢复百姓和政府关系的本来面目。
理清政府和百姓的关系至关重要。我国虽然制定了宪法,但是宪法的许多条款还没有落实。比如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但是全国各地(特别是北京)都有特权车,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闯。大家对特权者可以不守法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在这种情况下,要实施宪政真是难上加难。从什么地方开始纠正?我认为从纳税出发是一个好的选择。因为政府是纳税人养活的,这一点最容易为大家所认识。政府不是领导人民的,而是服务人民的,政府官员自恃有特权而破坏法治,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纳税养活的,到哪儿也是讲不通的。
收税是应该的,因为大家享受了各种公共服务。但是哪些服务大家同意、哪些大家不同意,是需要讨论的。比如,不少城市为了美化,晚上点了许多照明灯,城市是漂亮了,但是成本也不低,这笔钱该不该由纳税人负担?这是有争议的。又如大学的学费靠纳税人缴纳的税补贴,但为什么让普通纳税人补贴大学生,是因为他们都很穷吗?这也是有争议的。拿大家缴的税款补贴坐公交的人,维持一个很低的票价,有的人同意,因为坐公交车的人多半是低收入者。但是也有的人不同意,认为每个人该出多少钱就出多少钱,这样更公平。像这样的问题需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讨论解决,不是政府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的。
因此必须有纳税人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发出声音,讨论税款如何使用,否则大家有权拒绝纳税,这样就有“无代表权不纳税”之说。严格地讲,我不赞成“无代表权不纳税”的说法。因为如果没有人民代表就不纳税,这个国家马上就要垮台,这对百姓没有好处。所以我主张认真纳税,同时一定要有代表。纳了税我们就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有权监督政府;如果不纳税,我们变成了旁观者,等于放弃了主人的地位。纳税和国家主人有关,因为纳了税,我们成为国家的主人。所以纳税既是义务,又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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