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为何必须告别“以邻为壑”
我们正在经历世界经济运行方式的深刻变化。全球化和数字化节奏和强度日益增加,这使得越来越多的经济过程需放置在国际维度考察。结果,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取调整结构以适应国内外法律制度和税收法。
拜数字经济的技术进步所赐,公司可以在不开设实体分支的情况下为市场提供服务。与此同时,收益源也变得日益流动:越来越多的注意力投向了无形资产和流动投资收益,它们可以轻易地根据税收需要“优化”和迁往国外。
税收立法没有跟上这些发展节奏。今天所使用的大部分税收配置原理可以追溯到国际生意基本等于将商品从国内运送到邻国的时期。但为20世纪20-30年代设计的规则已不再适合当今经济过程的国际一体化和公司结构。它们需要调整以适应数字服务的经济现实。
如果没有可行的规则,国家就会失去履行国家责任所亟需的收入源。与此同时,为公共商品和服务做出充分贡献的纳税人数量正在下降,税收公平问题正变得日益紧迫。
由此带来的国家财政主权与当今商业活动超国界性质之间的冲突,只有通过国际对话和统一的全球标准才能解决。在欧盟内部,允许国家群体为只有通过多边合作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寻找联合解决方案效果良好。如果这些措施证明是成功的,其他国家也应该跟进。
这一方法还可以作为解决国际问题的全球治理模式。当今世界,即使是大国也无法单枪匹马建立和执行国际框架,但国家群体仍然可以。这一点在金融市场监管问题上已经得到了证实,在数字经济监管框架上已经开始得到证实,在税收领域则正在得到证实。
近期,在柏林举行了全球税收目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流论坛第七次会议,来自122个国家和司法辖区以及欧盟的代表齐聚一堂,并签署了关于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联合协议。该联合协议最初由德国、法国、意大利、英国和西班牙发起,大约50个早期采用的国家和地区决定参与其中,其他国家也表示愿意加入。
该协议基于经合组织所开发的共同报告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根据CRS,税收当局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商获得信息,并自动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当局共享。在未来,几乎所有与银行账户有关的信息都会报告账户持有人国家的税收当局,包括持有人姓名、余额、利息和红利收入、资本利得等。
该协议采取众多措施以确保银行能够识别受益所有人并如实通知相关税收当局。CRS因此也扩大了国家税收当局的全球跨境合作。如此,我们可以为全球化时代建立监管框架。
针对国际税收问题的全球治理不足问题,信息自动交流是较为务实且高效的解决方案。通过让税收更加公平,政府将积极影响居民对其税收机制的接受程度。
几年前,在与国际逃税的斗争大获全胜是不可想象的。如今,继续经合组织和二十国集团在公司税领域的努力十分重要。我们需要确保以利润转移和人为降低利润为形式的创新性税务规划,不再是具有吸引力的商业模式。
“以邻为壑”税收政策——一国牺牲他国利益追求自身税收政策——与基于竞争性货币贬值的以邻为壑货币政策同样危险。它将导致资源配置不当,并最终会影响全球繁荣。正因如此,我们需要就统一的国际标准达成一致,以实现公平的国际税收竞争。在柏林所取得的自动纳税信息交流方面的进展表明,我们可以齐心协力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