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财税要立法更要成“良法”
依法治国将释放出巨大的“法治红利”。目前,与依法依宪治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财税方面的法治建设还有很大距离,立法任务艰巨。法治体系是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环节,因此,在做好财税立法的同时,更要提高征管的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将为中国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税收法定”是否要设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四中全会后,我国税收征管体制又将出现哪些变化?媒体就这些问题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
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完善立法”放在财税体制改革总目标的首位;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您认为,两次全会在财税体制改革方面的部署有怎样的内在联系?
刘尚希:三中全会的主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简单来说,就是提出了“国家治理”这个新时代的概念。四中全会要求从依法依宪角度搞好国家治理,可以说是三中全会的深化。四中全会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改革。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引领下,很多问题的解决将进入新的轨道,我国国家治理也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问:应从哪些方面理解依法治国释放出的巨大“法治红利”?
刘尚希:依法治国可以释放出巨大红利,实际上跟以往所说的“改革可以释放出巨大红利”是一个道理。只有法治意识增强,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投资者、金融业者、消费者等经济和社会主体才能形成稳定预期。而有了稳定的预期,才会有长期化的行为安排,才能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基础。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依法治国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推动力。
问:您认为,有关财税的立法是否会像外界预期的那样呼之欲出?
刘尚希:目前,财税方面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依法依宪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距离,立法任务艰巨。我国现在有18个税种,其中只有3个经过了人大立法,其余15个实际上都是国务院条例。按照法定原则,条例都应当变成全国人大立法案。但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转换问题,不是仅从形式上解决问题,而是要从实质上解决问题,不但要立法,还要成为“良法”。按照四中全会要求,房产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改革已经在进行当中。要以法治的方式推动改革,目前应先完成立法进程,具体时间难以预测。
问:四中全会后,我国税收征管体制将发生哪些变化?会对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刘尚希:有关财税的立法能否落实到位,取决于征管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因为,法治体系的建立是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环节,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做好执法、司法和守法工作,法律才能真正落地,税法也是如此。
征收制度的“法治”,实际上是一个程序问题。依法征管如果做得不够好,就容易出现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不利于投资经营,更不利于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征管、征管法治化水平提高,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尤其是增强市场活力、创新税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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