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月面授:税制与会计双变革下税会税票差异纳税调整实务
【主办单位】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深圳服务中心
【培训时间】2020年8月20-21日(周四—周五)
【培训地点】深圳市
【相关费用】非会员2980/人(含培训、资料及午餐费用) 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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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6705692
【受益对象】 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事务所中介人士及有税会差异研究学习需求的人员
【课程背景】
近年来,为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了十几个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解读,进一步完善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多次修订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由于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法在立法目的、信息提供对象、处理依据、调整对象、计算方式、申报方式等诸多方面不同,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导致企业税会处理差异风险不断增加。
目前,会计与税法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多达100多项,仅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级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就达33大项,并用12张二级附表对近50个纳税调整具体项目进行列报,同时申报表还将因税收优惠形成的税会差异细化为12张申报表,反映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形成的各项税会差异。随着全面增值税改革深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之间也存在差异,纳税人一方面要按照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据税法计算、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清晰反映财税差异及纳税调整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课程内容以税会制度比较和差异分析为主线,以企业会计准则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差异调整项目为重点内容,以纳税调整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为技术工具,通过企业纳税调整典型案例操作实务分析为载体,学员通过选择学习这种比较式、系统化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结合课程,最终收获掌握税法和会计准则两方面的内容。
【课程收益】
1. 规范企业财税处理,正确理解和准确地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规定。
2. 揭示税会处理差异的各种误区,系统掌握税会之间差异的处理。
3. 通过学习,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纳税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