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企业留抵退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明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2017]17号公告),该通知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做出明确规定,并且即日施行。
公告规定: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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