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修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征意见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9〕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3月1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邱颖 张欣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附件:
1.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
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