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财政部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1/11/15 12:02:02 字体:

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

财办库〔202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中央预算单位财务部门: 

  近年来,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从编报反映情况看,中央单位举办或与地方联合举办、在地方登记的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及合并级次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有关规定,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应包括部门及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 

  二、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时,事业单位所属关系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确认:1.存在财政预算拨款关系的事业单位,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确认所属关系。2.实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列举办单位确认所属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举办单位的,按排序第一的举办单位确认,纳入该举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如举办单位之间有协议、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不得重复编报。 

  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央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

    经营视角下的财务分析与管理决策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