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