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偿使用或将重启:收税加大持有成本
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近日对经济观察网透露,未来可能采取收税的方式增加闲置宅基地的持有成本,以解决农户宅基地利用粗放等问题。不过,该人士强调,这一思路在内部尚未取得统一意见。
以税节地的方式已经出现端倪。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提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任务时谈到,“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1月15日,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大会上部署2015年国土资源工作重点时提到,创新政策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抓紧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政策,总结推广好一些地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经验”。
根据国土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工作要求,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目前,这一方式尚存争议。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认为,所有财产都应该收税,农民宅基地是财产的话,收税是可以的,但现在是根本没有必要,“我们今天的产业结构和就业状况还不能为农民提供在城里完成劳动力生产的速度和就业机会,所以我们今天还要为农民留出回去的空间,等农民真正全部进城了,宅基地自然就退出来了,何必现在去折腾农民的房子”。
据了解,为了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部分地区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早已有了探索经验。199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中提出,进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以规定用地标准为界线,进行差别性收费。不过,三年后,这一试点被叫停。199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改革目标是让闲置的宅基地退出,但是现在没有退出机制,可以通过税收方式,加大宅基地持有成本,用经济的手段刺激多余宅基地退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占录分析称,“下一步要有偿收回,如果退出我给你发展权的补偿,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建设属于非农建设,城市发展占用了农地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到农村购买退出土地的发展权,使得城市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挂钩,就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由城市向农村购买发展权,当我们给出的补偿足以让农民自愿卖出,就完成了闲置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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