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仍是公平的筹码
内容摘要: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推进个税改革并不矛盾。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同时调整企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平衡个税征收总额。
个税起征点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在两会上也不例外。当然,两会发声,代表了资政建言的价值取向,承载了民意诉求。个税被称为“工薪税”有两层含义,一是征缴范围狭窄,个税应税主体,大多是可以以固定工资按期发放的群体,谁都知道这些不是有钱人,以这些人为个税征缴主体并不符合公平的原则;二是起征点低,3500元的绝对值,不仅坐低了应税的收入水平,事实上也未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家庭支出负担。
个税的弊端,是税制设计的缺陷所致。不建立在家庭收入与支出完整申报基础上的征管,不把各种涉及公平的要素消解在征收之前,事实上怎么操作都是不公平的。正因如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个税的改革是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通俗说,就是把每个家庭所有的收入综合计算,同时考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比如有没有赡养、抚养方面的负担,有没有住房贷款的按揭等,这些支出都可以抵扣。
个税改革的转型是必然趋势,但是必须看到,把分项征收改成综合所得税,改革具体到实践环节,需要许多制度的配套,尤其是公民财产信息的申报与核实方面,将面临不小的障碍与困难。显然,个税改革能够到达设计的彼岸,还需一定的周期。
那么,改革的过渡期怎么办?显然,在走向公平的过程中,改革的目标不能总是被当作止渴的酸梅。在不能实现征收手段公平的前提下,对结果公平的调节仍然是可以选择的,比如提高起征点就是这样一根杠杆。首先,单纯3500的起征点调整已经过了4年,不仅居民收入在增长,而且物价的涨幅也不小。其次,一定幅度提升起征点,也可以把公平的准星进一步校正。毕竟从现实来看,收入越高的群体,其家庭收入水平与可支配的能力就越高。
人大代表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与推进个税改革并不矛盾。减轻国民税负,不能是新旧税制的“不二选择”。在当前,提高起征点仍是个税通往公平的阶梯,况且个税在国家税收中仅占7%,属于“芝麻税”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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