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通知显示,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