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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负责人权威访谈:国地税合作如何影响办税?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2015/10/27 09:38:17 字体:

[主持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曾经是众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美好期望,而现在,这份期望已变成现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于今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试行。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这些曾让纳税人颇为头疼的事情随着《合作规范(1.0)》的落地将离纳税人渐行渐远。今天我们非常高兴为大家请到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首先,欢迎练奇峰副司长的到来。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在线交流。

[主持人]非常感谢,那接下来我们回答网友们的提问。

[网友14107]您好,我想问问我国为什么有国税局还有地税局?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省及省以下的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两个系统。

[网友14125]这国税局和地税局有什么不同呢?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一是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征收的税种不同。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在2009年起,以下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二是领导管理体制也不同。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经费、领导干部的职务审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地税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税系统由省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地方税务系统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按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办理。

[网友14144]为什么要推动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加强合作?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税务总局一直倡导并推动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加强合作(以下简称“国地税合作”),在不同时期出台过多个指导性文件。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国地税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在当前形势下,推进国地税合作,主要是为了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解决因国税局、地税局分设给纳税人带来的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等问题,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网友14144]那税务总局推动国地税合作有什么最新举措?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了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合作,2015年6月,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并于7月1日试行。

[网友14132]国税和地税合并就可以解决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的问题呀!国税和地税可能合并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国地税分设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不可否认的是,国地税分设后,税收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纳税人多头跑、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加强国地税合作来解决。

但是,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协同开展工作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合作不是合并,最近中央审议通过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因此,国地税合作是完善现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一项举措,不是为国地税合并做准备。

[网友14204]那《合作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包括5部分32个合作事项。第一部分是纳税服务合作,明确了联合办税服务等12个合作事项;第二部分是征收管理合作,明确了委托代征税款等11个合作事项;第三部分是税务稽查合作,明确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等4个合作事项;第四部分是信息共享合作,明确了共享内部涉税信息等2个合作事项。除了以上4部分29项具体合作事项外,还有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联合开展税收分析、联合开展税收调查等3个合作事项,确有合作的必要,但又不能归到上述4部分中去,《合作规范》单列形成了第五部分,即其他事项合作。

[网友14204]《合作规范》选择合作事项的有什么具体标准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国税局、地税局服务和管理事项繁多,但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必须合作。选择合作事项,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平。按照上述原则,《合作规范》将不断完善。

[网友1412814164]各省市国地税合作什么时候正式开始?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自1994年分设以来,为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国地税双方一直在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基础上,在联合税务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等方面有所合作。双方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切实提升了管理和服务水平。今年6月,为推动国地税合作规范化、制度化,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合作规范》),自7月1日开始实行。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简称国地税局,下同)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落实《合作规范》,在推进“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

[网友14204]《合作规范》对国地税合作的事项是如何规范的?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对于每个合作事项,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等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合作目的是明确国地税联合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合作,避免因认识不到位而使合作流于形式;合作目标是明确国地税就开展该事项合作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方式方法是实现合作目标、完成合作任务需要采取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方法;鼓励创新是推进合作持续深化的方向指引。

[网友14204]在当前形势下,制定出台《合作规范》,大力推进国地税合作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制定出台《合作规范》,推动国地税加强合作,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推进国地税加强合作,统一服务规范,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衔接,拓展服务领域,是进一步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第二,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提高征管效能。推进国地税加强合作,促进管理协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是进一步转变征管方式、不断创新征管运行机制的需要,有利于整合征管资源,形成征管合力,降低征纳成本,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第三,有利于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国地税加强合作,规范执法标准,加强执法协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网友414]推进国地税合作会对纳税人产生什么影响?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的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将促进国税局、地税局在多领域、多层级加强合作,从而实现服务一体、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使纳税人办税更便捷,使税务机关管理更规范、执法更公平,将对纳税人办税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比如,

通过推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和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之间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并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衔接,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可以实现让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再如,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检查或稽查,联合进户执法,统一执法标准,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可以有效规范税收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网友14219]直辖市有地方税务局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我国现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均设有地税局。比较特殊的是,目前,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实行合署办公。

[网友14271]在当前的形势下,推进国地税合作,出台《合作规范》,有哪些有利条件?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一是合作有条件。国税、地税征收范围和征管职责虽然不同,但工作性质基本相同,服务对象大体一致,征管基础信息和办税流程具有同质性。随着《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全面推行,这种具有同质性的工作,标准更加统一,流程更加规范。这为进一步推进国地税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是工作有基础。自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为倡导和推动国地税合作,税务总局在不同时期出台了多个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中关于国地税合作的要求,经过各地多年的实践证明是基本可行的。这为制定出台《合作规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基础。

三是实践有经验。多年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按照总局要求,积极探索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被我们吸收到《合作规范》中。比如北京市委托代征的做法,陕西省西咸新区联合办税的做法等。实际上,《合作规范》精选的32项合作事项,都是对各地成熟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升华。

四是技术有保障。国地税合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共享。没有信息共享,许多深层次合作事项根本无法开展,即便勉强开展了,实际可能会事与愿违。所以说,实现信息共享是推进国地税合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已开通了税务专网,双方可依托税务专网实现涉税信息的共享和处理。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进,国地税双方的数据标准将更加统一,信息传递将更加顺畅,为深入推进双方合作提供更强大的信息技术保障。

[网友14278]当前推进国地税合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国地税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提升税收工作水平。推进国地税合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网友1429114292]国地税合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一)依法合规原则。法治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国地税合作也应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一方面,双方要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共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税务总局将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国地税顺畅合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问题导向原则。国税局、地税局要摸清本地税收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掌握纳税人合理诉求和双方合作工作需求,解决工作矛盾突出、纳税人反映强烈、基层税务机关期盼的问题。《合作规范》规定的32项合作事项,主要是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选取的。

(三)多方共赢原则。国地税合作既应有利于纳税人节省办税时间,方便办理涉税事项;又应有利于国地税整合征管和服务资源,共享涉税信息。因此,选择合作项目应以满足国地税双方业务需要和纳税人正当需求为目的,准确把握多方需求结合点。

(四)鼓励创新原则。国地税合作,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系统工程,没有成熟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在落实《合作规范》的同时,鼓励各地根据业务需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推进合作不断深入。

[网友52919]《合作规范》在内容上呈现出哪些特点?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在内容上呈现出如下两个特点:

一是,实现了与现有规范的有机衔接。《合作规范》明确的合作事项,在双方或任一方启动后,随后的工作程序均要按照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执行。

二是,为各地合作创新预留了空间。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既要强调规范运作,又要坚持务实创新,因此,在具体合作事项中增加了鼓励创新的相关内容。各地可以在这32项合作事项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完善升级《合作规范》提供鲜活丰富的经验素材。

[网友14299]《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收宣传过程中存在政策“多口径”和答复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个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税收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明确宣传培训重点,统一宣传培训口径,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互联网、媒体等渠道,联合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税收宣传和培训,切实提升宣传效果,统一政策口径,有效解决了政策答复“多口径”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网友12356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国税局、地税局核定征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对分属国税局和地税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按照统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以统一标准,公平税负,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网友14199]最近听说了三证合一工作你们具体是怎么样运行的我们以后办理相关的手续会得到方便吗?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目前的工作流程是: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材料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请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网友1578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务机关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多头查”和重复入户等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纳税人的案件检查,协同开展案件协查。通过联合进户执法,定期交流情况,共享检查信息和检查结果,以整合稽查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统一执法标准,避免重复检查。

[网友14342]《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国税局、地税局在税收管理中存在双方涉税信息没有共享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共享内部涉税信息,明确信息共享范围、流程和信息清洗、审核、应用与反馈等环节的责任分工,以融通数据资源,激活信息聚合效应,提高征管和服务效率,节约征纳成本。同时,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减少重复投入,提高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

[网友14284]我是分家前的税干,象这样的营改增,我有种被税务系统抛弃的感觉,请问地税将来前景如何?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就是要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同时,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推进营改增只是改革的部分内容。

[网友1436514372]《合作规范》如何解决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处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同时,对属于双方共同管理的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执行“一事不二罚”原则,以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123511]《合作规范》如何解决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存在重复调查的问题?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为解决这一问题,《合作规范》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开展税收调查,共享调查信息和结果,做到纳税人一次填报,税务机关一次采集,以避免重复调查、重复填报,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

[网友198923]国税局、地税局在联合办税服务方面有哪些合作?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各省国税局、地税局以整合办税资源为载体,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平台,因地制宜采取三种方式打造联合办税服务平台:一是在新区内共建共管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连通双方信息系统,可同时办理国税、地税业务,对纳税人涉税事项从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到发票管理,统一做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窗口出件。二是对双方已有的办税服务厅实行互相派人进驻。双方大厅均设置综合办税窗口,连通双方信息系统,可同时为纳税人办理国税和地税业务,办税大厅统一导税服务、统一叫号排队、统用涉税信息,对纳税人涉及的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业务实行一窗通办,建立起了“物资资源整合、人力资源统筹、信息资源共享、办税流程融合”的合作机制。三是双方共同派人进驻当地政务大厅。对当地政府设置有政务大厅的,国税局、地税局大豆派人联合进驻。有的联合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国地税业务;有的分别设置窗口,实现对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一站式”服务。一些省国税局、地税局还通过互联互通网上办税平台,在对方网上办税厅增设链接导航的方式,实现网上联合办税,让纳税人享受到在虚拟办税厅“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便捷。

[网友126161]《合作规范》中有哪些关于纳税服务的内容?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关于纳税服务合作有12个合作事项,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税务登记类,有3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协同办理注销登记等;二是办税服务和咨询类,有7个合作事项,具体包括联合办税服务、联合税法宣传、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共建咨询热线、联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联合纳税信用评价等;三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类,有2个合作事项,包括联合为大企业和“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旨在通过国地税服务联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政策多口径等问题,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网友123125]《合作规范》中有哪些关于联合税务稽查的内容?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关于税务稽查合作有4个合作事项,分别为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案件检查和协同开展案件协查等。旨在通过执法协同,解决执法多头查和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推动实现公平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网友152315]国税局、地税局如何联合开展培训?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按照《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开展培训辅导。采用问卷调查、在线留言、课堂反馈等形式,共同收集纳税人培训需求,并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共同编制培训计划,有机整合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期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开展分类培训辅导。在此基础上,以整合两个学堂为重点,打造联合培训全新载体。一是整合实体纳税人学堂。共同加强纳税人实体学堂的建设和管理,以纳税人实体学堂为平台联合开展教学讲座、座谈讨论和专题辅导,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培训资源,共同评估反馈培训成效。二是整合网上纳税人学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整合在线网络培训资源,共建纳税人网上学堂,实现了双方通过互联网与纳税人的在线互动,扩大了培训范围,提升了培训效果。

[网友14247]国税、地税合作意义很大,特别是信息交换上面,但是在基层实际征管工作中,国地税合作更多的是靠感情来合作,缺乏制度约束,对于不合作,或拒绝合作,没有什么制约措施,请问总局如何从制度上对这一块进行钢性约束?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推动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加强合作,对于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公平税收执法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国地税合作能够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开展下去,2015年6月,税务总局制发了《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在5方面32个合作事项上加强合作。为确保《合作规范》得到切实落实,税务总局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国税局、地税局的绩效考虑,并要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均要对下级机关实施考核,以使《合作规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着手组织人员研究编写金税三期国地税合作业务需求,逐步将国地税合作纳入金税三期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国地税合作顺利开展。

[网友1441231]我们的税银平台为什么只有地税的信息?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税银互动,是当前税务机关与银行加强合作的一项创新举措。此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都是分别与本地银行签订协议,加强税银合作。因此,有些地方的税银平台只有一家税务局的信息。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要求各地税务部门、银监会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协商,共享区域内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此文件要求,以后的税银平台将录有国税局、地税局双方的信息。[

[网友12341231]纳税信用等级是怎么评定的?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按照2014年总局印发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

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遵循谁评价、谁确定、谁发布的原则。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网友5268]在纳税信用评价方面国地税如何开展合作?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按照《合作规范》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运用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双方的指标信息,依据统一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对同一纳税人得出或者协调得出一致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根据我们了解,目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在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的同时,还着力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联合开展了税银互动项目,通过联合与省内银行加强战略合作,银行根据企业近年纳税信用级别及企业纳税情况,向诚信纳税人提供相关融资产品及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网友12513123]以后的税收宣传月,是否国地税一起宣传?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现行《合作规范》要求国地税加强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联合开展宣传,不但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宣传重点、宣传口径、宣传方式等方面开展合作,而且对重大税收事项,共同策划和组织实施专题税收宣传行动。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基本都是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

[网友2151123]《合作规范》试行取得了哪些成效?

[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练奇峰]《合作规范》7月1日试行以来,各地按照税务总局的部署,积极做好《合作规范》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通过实现联合办税有效解决了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税等问题,优化了纳税服务。比如国地税通过设立联合办税窗口,共同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据纳税人反映,国地税联合办税以后,办税不再需要两头奔波,在一个窗口就能办好两家业务,办税更加省钱、省时、省心。

二是,通过管理协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切实减轻了征纳双方的办税负担,降低了办税成本。比如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随货物劳务税附征的地方税及附加,据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反映,不但提升了征管质效,堵塞了税收漏洞,而且减轻了征纳双方的办税负担,节省了办税成本。

三是,通过统一执法标准,加强执法协作,增强了执法透明度,提升了纳税遵从度。比如国地税之间加强税务稽查合作,联合入户检查,使纳税人不再“沟通两边跑、资料两边报”,同时国地税双方通过统一执法标准,也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使得纳税人更容易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提升了纳税遵从度。

[主持人]谢谢练司长的认真解答。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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