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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要来了!它跟房产证啥关系?这十大问题你要了解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2015/12/09 09:01:24 字体: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其它大城市如南京、大连、沈阳等等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制度。不动产登记后,房屋产权还是70年吗?房价会上涨吗?二手房交易会增加很多程序吗?谁都可以查询吗?

一、为何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解决分散登记问题 保障交易安全

长期以来,产权登记在我国常被看作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忽视了其物权公示的属性,这就造成了登记机构设置与行政机关职能合一。

多个行政机关负责对不同的不动产加以管理,由此形成了分散登记的现象,如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也在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由城建部门管理,产权登记也在该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不仅影响信息的全面公开,而且很容易诱发欺诈行为,影响交易安全。

二、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

三、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何后果?

非强制 但不登记严重影响交易安全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要求对不动产权利进行强制登记。但如果权利人不登记,其不动产交易安全将受到严重影响,也容易发生权属纠纷。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簿证统一后,物权变动情况才能统一规范反映,物权才能得到统一的严格保护。簿证不统一,就可能出现一房、一地多卖,产生交易风险。因此,从保护权利人物权的角度,《物权法》规定了依申请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四、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何区别?

信息“升级”:新增唯一代码“不动产单元号”等

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防伪镭射标签)、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信息。

于此相比,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证新特点

①封面:原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在名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②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

③增加不动产登记号,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

④附图页有金属线,并且更全面。

五、现在的房产证等产权证必须要换吗?

“不变不换”:新证旧证都具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六、个人名下多套房 是否要领多个证?

“按需”领取:单一版和集成版

据了解,《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集成版用于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

比如某人有两套房产在同一宗土地上,则两套房产登记在同一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集成版证书;如果两套房产在不同的土地上,则仍登记在两个不动产登记簿证上,也就是单一版证书。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七、有房本没地证?登记簿统一来解决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房产所有人拥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少人担心,国有土地使用权70年期限到期该怎么办?

多本变一本:土地权利登记作为其它不动产登记基础

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目前房产所有人只有房本没有地证,很多人还是感觉不踏实。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房产与地产的统一,变多个本为一个本。

根据制度设计,统一的登记簿册将注意各种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衔接,把土地权利的登记作为土地上的其它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把所有权、基础用益物权的登记作为其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登记的基础。

农村土地将更顺利、完整流转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也将产生重大影响。今后,统一登记的权属证书发到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人手里,农村土地将更顺利、完整地流转,也便于农村土地更合法规范地进入土地市场。

八、不动产登记=反腐措施?

作为《物权法》重要配套法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等同于反腐措施。登记制度所规定的不动产信息登记,属于私法的范畴,不同于行政法意义的公示、公告,与公职人员财产公示或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等公法有着本质区别。

当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的反腐功能。例如,有关国家机关在查处案件时,相对容易了解到政府官员完整的房产信息。

九、不动产登记人人可查吗?

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可见,法律将自然人的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指的是不动产权的所有人,如房子是自己的,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查询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也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十、不动产隐私泄漏怎么办?

房产信息,既是个人的财产信息,又是个人的重要隐私,特别是其涉及个人的家庭住址,是个人的核心隐私,不得泄露或者用于不正当的目的。

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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