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将全面推开七招助企业平稳过渡
税费是关乎企业成本的重要一环。
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宣布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持续了四年多的“营改增”也即将收官。
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的收官,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完善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体制,以及增值税的立法进程都清理了政策和技术上的障碍,加速了税收法制化的进程。”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表示。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这可能意味着,鼓励企业购买房产,特别对商业写字楼等形成直接利好,未来将掀起一轮企业置业高潮。
胡根荣向记者解释,企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享受允许抵扣房地产所含增值税金的重大利好,另一方面存在库存问题的房地产企业也可将房产转为自持不动产,从而达到扺税目的。
虽然今年经济大环境依然压力重重,但政府扩大了财政赤字,无疑为“营改增”创造了一定空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表示,今年拟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而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赤字安排和营改增政策的适时结合,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实现提供了可能。
全面实施前的七招应对
“营改增”全面实施时间已定5月1日,整体方案内容和实施细则也将陆续正式发布。
在这之前,即将被纳入营改增“版图”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如何准备,何以应对?对此,胡根荣给出了七方面的专业建议。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影响分析。
四大行业纳税人尽快从营业税与增值税政策对行业以及本企业的影响差异入手,梳理现有业务,充分分析收入类型、支出类型,研究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模式和税费结构。
增值税涉税流程管控。
设置相应的增值税核算科目,对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价税分离;梳理业务,确认收入性质,区分应税免税产品及可能面对的各种税率,及时按照“营改增”正式文件调整,准备增值税政策法规库、增值税申报手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手册以及岗位流程的内控管理规定等。
产品定价和供应商管理。梳理现有业务,合理预期可能发生的支出和费用,按照增值税法规预判制定产品定价,提升议价能力水平。同时充分调研供应商信息,完善供应商管理,对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购买服务的议价和谈判拟定相应办法。
合同的合法审阅和合规修订。梳理存量合同,按照“营改增”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涉税条款进行合法审阅和合规修订,制定“营改增”后的合同办法。
结合产品定价和供应商信息等来综合调整合同条款。
系统改造和信息化建设。细化系统改造工作,特别是对金融行业,设置增值税会计核算科目及相应收入和费用的对应代码,增加增值税风险控制点;提前做好价税分离的改造,完善供应商和客户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增值税发票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等,实现系统管理收入、支出、记账、申报以及发票的管控等。
增值税法规培训。“营改增”政策出台前后,组织包括财税岗位人员和一线营销人员进行增值税培训,加深一线营销人员的增值税概念,辅导和指引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的报销流程和时限。熟悉增值税法规对企业的管理以及影响。
充分了解国税机关的增值税管理。
“营改增”后,四大行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随着税制变化也发生了变化,由地税部门管理转到国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对于增值税的管理更加严格,包括增值税申报、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存放管理、税控设备的使用和报税等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无论征管流程、征管手段还是征管理念,均与地税的营业税管理有所区别。“四大行业的办税人员应充分了解、及时与国税部门沟通,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胡根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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