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解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已结束)
12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营改增后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总算是尘埃落定。虽然22号文中明确了不少以前操作上的模糊问题,也颇具亮点,但正式稿中依然没有对“发生增值税检查后,涉及检查调整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进行明确,“增值税检查调整”能否作为二级明细科目继续使用,还有待有关部门进行明确。为了帮助财税会员更好的学习和应用,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推出《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直播,为您全面解读22号文,并梳理一下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前后的变化,协助您做好营改增后的相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如何协同,12月14日见分晓,敬请期待,精彩不容错过!
【参与对象】
企业财税会员可免费参加。
【活动形式】
音视频直播、实时互动交流、有网就能参加
【交流入口】
点击如下入口参与直播交流→活动入口>> (提前2小时开放 点击收藏)
【活动时间】
12月14日(周三)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