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税金及附加?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如果房地产企业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影响开发产品本身的实体建造和销售),因此,缴纳土地使用税并非使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或可使用状态的必要、合理的支出,不应计入“开发成本”中,而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