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湖南的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参考2016年12月26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四》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时间应如何确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晚于销售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